工會文件及通知UnionNotice
關于做好第二屆職工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代表提案工作的通知
2017/7/11 17:10:45品牌文化部瀏覽量:2540

   為使職工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權力,積極參政議政,為集團建設和發展獻計獻策,請集團所屬全體職工代表,圍繞集團的戰略目標和中心工作,結合本中心、公司的生產、經營、科研、發展實際情況及職工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,提出建議和方案。提案應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:

一、提案案名

提案案名應明確目標或成果,以各類戰略、規劃、計劃或目的為主;

【格式為】:關于XXXX的意見/建議。

二、提案內容

提案內容應包括問題、建議、措施和整改意見幾個方面:

1.問題:通過調查、取證,具體措施問題所存在對公司發展的影響;

2.建議:實現計劃的主張、方針

3.措施和整改意見:針對問題的處理辦法。

三、提案格式

1. 提案格式應符合公文寫作規范要求(正文統一為仿宋三號字體);

2. 提案應在提案工作小組統一印發的提案表格上書寫,允許附頁補充;

3. 提案要一事一案,由集團1名正式職工提出,2名以上職工附議,提案人親自簽名后方可生效。

請集團所屬各中心、公司及各工會小組要高度重視,認真做好代表提案工作,并按照《河南金途集團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方案》要求,認真填寫《提案征集表》和《提案匯總表》,于2016年7月14日16:00前交至所在單位工會小組長處,由工會小組長于7月17日16:00前匯總報送集團工會主席處。

聯系人:趙曉斐           聯系電話:13783527177

附件:河南金途集團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方案

 

河南金途集團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方案

 

第一章  總  則

第一條為建立河南金途集團職工代表大會(以下簡稱職代會)制度,推進“職代會”提案工作的制度化、規范化管理,根據《河南金途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章程》及《河南金途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》,制定本規程。

第二條“職代會”提案工作是職工參與集團民主管理、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,是集團工作決策民主化、科學化的重要渠道。認真征集和督辦代表提案是“職代會”的一項重要工作。

第三條“職代會”提案工作必須堅持“依靠職工辦好企業”的思想理念,體現廣大職工在企業中的主人翁地位,充分發揚民主,高度重視提案的審查、立案、辦理和落實工作,促進企業的民主與法制建設。

第二章  提案工作小組

第四條提案工作小組在集團工會領導下負責提案工作。提案工作小組成員應為該屆“職代會”代表,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。提案工作小組成員實行常任制,每屆任期三年。

第五條 提案工作小組職責:

(一)制定提案工作計劃;

(二)負責對提案的征集和整理工作;

(三)負責對提案的審核、立案,建議提案的承辦單位;

(四)負責檢查和督促提案的辦理和落實;

(五)向“職代會”執委會報告提案工作情況;

(六)向“職代會”報告提案的審核、立案和落實情況等工作。

第三章  提案的要求

第六條“職代會”提案是“職代會”代表向代表大會提交的、符合規范的、經提案工作小組審查立案后、交付有關單位辦理的意見和建議。“職代會”代表必須以嚴肅、認真、負責的態度行使提案權,擬訂提案前應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,廣泛聽取職工意見,以保證提案的嚴肅性和可行性。

第七條提案人:

集團正式職工3人以上聯合簽名提出提案,其中1人為主提案人,其余為附議人。也可以以代表組名義集體提出。

第八條提案內容:

主要是對集團的規劃發展、科研、管理、員工福利、生活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。

第九條提案格式:

(一)提案必須是一事一案。

(二)提案應在提案工作小組統一印發的提案表格上書寫,允許附頁補充。

(三)提案必須包括以下三部分內容:

1、提案題目,即要求解決什么問題;

2、提案案由,即提出提案的理由、原因或依據;

3、具體建議,即提出解決問題的主張和辦法。

(四)提案書寫必須字體工整,符合規范。

(五)每個提案人都必須親自簽名。

第十條提案時間

(一)召開“職代會”前一個月征集一次提案。

(二)職代會召開前,提案工作小組以書面形式發布征集提案的通知,確定征集截止時間,并將提案表印發給“職代會”代表。

(三)提案在規定期限內受理。超過截止時間收到的提案,只作一般性意見和建議處理。

第四章  提案征集、審核與整理

第十一條提案征集的準備工作:

(一)召開“職代會”執委會成員、工會小組組長聯席會議,下發提案征集通知。

(二)規定提案征集的截止期限。

(三)對代表進行培訓,講解提案擬訂要求與書寫格式。

(四)發放提案表。

第十二條提案審核:

按規定對提案人的資格、人數、提案格式與征集內容進行審核。

第十三條提案分類:

對符合規范的提案按其內容進行初審分類:

一類:擬提交審核立案的提案。

二類:擬作一般性意見和建議處理的提案。

三類:擬不予受理的提案。

第五章  提案的審核立案與交辦

第十四條提案的審核工作由集團工會和提案工作小組負責。提案須在“職代會”會議結束后一個月內進行審理。提案須經提案工作小組半數以上成員同意,方可立案。

第十五條提案的審核程序:

(一) 召開提案工作小組會議

1、聽取提案工作小組組長關于提案征集與整理情況的報告。

2、對提案進行審核,并做出決定:

(1) 提案可以立案的,給予正式的提案號。

(2) 不能立案的,歸到二類。

(3) 對二類、三類的提案進行復審,避免錯漏。

(4) 提案凡涉及需兩個以上單位落實的,應明確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。

(二) 匯總立案的提案,并進行登記造冊。

(三) 提案工作小組組長草擬《提案審核報告》。

(四) “職代會”執委會匯報提案審核工作情況。

(五)提案工作小組根據“職代會”執委會的意見或建議,修改《提案審核報告》。

(六) 提案工作小組組長向“職代會”作《提案工作報告》,提交代表大會討論通過。

(七) 由提案工作小組組長提出“提案審核意見”, 經“職代會”執委會同意,經董事長同意和簽署意見后交承辦單位。

第十六條董事會召開與提案相關的單位負責人會議,通報提案審核情況,布置提案辦理工作。

第十七條提案辦理:

(一) 提案辦理工作應當由主管領導分管,專人負責。對代表提案必須做到條條有著落,件件有回音。

(二) 對涉及兩個以上單位協同辦理的提案,由主辦單位負責,協辦單位應積極配合,主動協商解決。

(三) 提案的辦理時限為提案送達承辦單位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。對正在(或已經)落實的提案,需寫明提案落實的措施、辦法和時間;對無法實現或暫緩落實的,須做出詳細解釋。

(四)提案處理后,有關辦理部門要及時把提案處理的具體措施、完成時間、具體實施步驟以書面形式報告提案工作小組,并可印發給提案人及所屬的“職代會”代表小組。

(五)對于不按時轉達和答復提案的,致使提案得不到及時處理而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或個人,應在“職代會”上接受代表的質詢,“職代會”執委會可視其情節輕重,給予批評教育或做出處理。對處理提案負責認真、效果顯著的單位,給予表揚或獎勵。

(六)集團工會和提案工作小組負責監督提案處理落實情況。

第十八條  提案答復:

(一)提案工作小組要及時審核提案的答復意見,向“職代會”執委會報告提案落實情況,召開集團工會及各工會小組會議通報情況。

(二) 承辦單位必須將處理情況與答復意見簽署在提案原件上,并交回提案工作小組。

(三) 提案工作小組將承辦單位的處理或答復意見交集團工會存檔,并將復印件送交主提案人。

(四) 提案人對答復的反饋意見,直接反映給承辦單位和提案工作小組。

(五) 提案工作小組將提案辦理的情況和提案人的反饋意見存檔,并向“職代會”報告提案的答復情況。

第六章  附  則

第十九條本工作規程由集團工會負責實施和解釋。

第二十條本工作規程經“職代會”審議通過,由集團行政簽發頒布施行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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